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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申报东旭蓝天: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旭蓝天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广州税务申报东旭蓝天: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旭蓝天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原标题:东旭蓝天: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旭蓝天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州税务申报东旭蓝天: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旭蓝天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4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
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章
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
人及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
人及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股东大会
通知中需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
票结束时间。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股东大会
通知中需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为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
票结束时间。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
任的董事除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
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议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份比例为1%以上)提名推荐,
并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
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有表决权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
任的董事除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
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议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份比例为1%以上)提名推荐,
并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
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二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行
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董事长组织和处理董事会的日常
工作;

(二)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代行
其职权;

(三)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委托交办的其他
组织管理事项。


删除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
董事长代其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1/2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1/2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
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以上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
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当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
通过股东大会授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当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
通过股东大会授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注:本次修订因涉及条款删除,全部条款序号将依序修订。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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