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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

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坚瑞沃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

 
原标题:坚瑞沃能: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23-067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本
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2023年12月27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召开坚
瑞沃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2023年12月27日下午,西安中院召开坚瑞沃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
日,西安中院作出(2023)陕01破3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坚瑞沃能重整程序(详见管理人
本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229)。


根据西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
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067,645,880股股
份(最终转增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
为准)。转增后,坚瑞沃能总股本由2,432,524,564股增加至4,500,170,444股。


因执行《重整计划》,2023年3月31日,重整计划规定的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为基


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所转增的共计2,067,645,880股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
的破产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4,500,170,444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的相
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年12月28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性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原《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2,524,564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170,444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2,432,524,56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股份总数为4,500,170,44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其他安排与
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
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的,或者通过上述其他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与网络投
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
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
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
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
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
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四、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中财网



以上是关于坚瑞沃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信息的详细说明,出自公司章程 ,有不明白地方可以咨询优业财务,优业财务乐意回答所有朋友的问题 咨询热线:13360558809 官网:www.yyc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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