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的四种情形及注意事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义和地址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根据其规定,注册人主体名义和地址发生更改后,其商标必须也要随之做变更,需与改变后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其商标持有人就无法证明该商标的所有权,继而在后期维权中并不能很好地得到保护,且容易被撤销。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有需要变更代理机构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变更代理人申请。变更代理人后,该商标的后续下发的纸质或电子文件会发给变更后的代理人,有的非诉案件的文件有时也会给商标持有人抄送一份。
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5)共有商标的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6)申请人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7)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8)在商标局核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
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申其职权范围内做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本是关于南标注册申请人成者注册人发观商标申诸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进行更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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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的四种情形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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