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广州市、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1、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其中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旧账整理,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满6个月;高级技师满6个月;技师满1年;高级工满2年;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工种满1年。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②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③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3年)》,对于技术技能类人才,设立过渡期,相关说明如下:
(1)在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3)过渡期人员社保要求:
二级以上技师,有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无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符合2018年紧缺工种的三级高级工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社会保险。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一)必备材料
1、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顺序及落户地址材料(按顺序选择落户地址,并上传相应材料)。
(1)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提供的同意落户意见(无模板,如有随迁家属,需同时写明关系、姓名、身份证号),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公共集体户:入户地址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的入户地址具体以对应街道办提供的地址为准,本人需在日期上方签名及按手模,如有随迁家属需在文中写明关系、姓名、身份证号)。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材料
1、学历类人才
(1)毕业证、学位证。
(2)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2、职称类人才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非广州市评审、认定或考取的证书需先完成确认。(详询发证机关)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技术技能类人才
▶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
(1)职业资格证书。
(2)如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且为高级(三级)工的,年报审计,须提供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材料。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须与主迁人在同一户口本):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在校就读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2023年6月30日后参加考试的人员:
(1)职业资格证书。
(2)如持有的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公招录用人员
(1)公招录用函。
(2)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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