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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资公司注册电连技术: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公告

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广州外资公司注册电连技术: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公告

电连技术: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23-12-03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12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改:
    (1)原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1、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
    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
    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超过,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2、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3、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拟修改为:
    第十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可以自行在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原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
    一。
    拟修改为:
    第十七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
    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在所得选票超过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一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3)原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拟修改为:
    第十八条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4)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拟修改为:
    第二十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
    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修改
    后的《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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