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伊始,科创板的各方面工作都已经步入正轨,针对券商在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中不时出现的不规范、不准确等现象,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专门向券商发布了相关通知。
这份通知题为《关于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质量和问询回复质量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投资者保护、相关专项文件、其他事项等共计八个方面,分为28条,全部是针对申报过程中的细节流程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在这份8月1日发出的通知中,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表示,为提高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质量及信息披露水平,结合审核中发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现就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制作及问询回复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
截至发稿时间,上交所共计受理了149家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申请,其中,28家已经在证监会注册生效,7家过会企业提交证监会进行注册,4家终止审核,85家因需要补充中报信息等原因而中止审核。
科创板的核心变革内容之一,就是在于加强了信息披露,让投资者从透明、公开的市场中进行自主价值判断,因此,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作为重要的公开披露信息,其质量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在本次通知的28条内容中,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上交所多次要求,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和夸大其词的表述。此外,在涉及数据、风险因素等方面时,上交所要求应当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
澎湃新闻记者从本次通知的28条内容中精选出券商需要特别注意的5条,罗列如下:1.请发行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风险提示,提高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和相关性,尽量对风险因素作定量分析,对导致风险的变动性因素作敏感性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2.请发行人披露业务与技术时,结合公司收入构成、客户及供应商、市场地位等,使用浅白易懂的语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描述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语或夸大其词的描述,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业术语。
发行人在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时,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重要或者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报表科目、财务指标。
3.发行人披露下一报告业绩预告信息的,若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或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详细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
4.请保荐机构在《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项意见》中,说明对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尽调过程、核查方法和取得的证据,不得简单重复发行人《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说明》中的内容,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和夸大其词的表述。
5.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在审核问询函的范围之外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提交专项报告说明修改情况及原因,并对修改内容予以楷体加粗标示。
可见的是,监管层已经发布了多个文件规范科创板企业申报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3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不过,券商在撰写招股书及回复审核问询的过程中,依然出现了不少问题。
在上交所5月份的公开发文中,就总结了中介机构在问询回复过程中常见的五类问题。
一是有的回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没有针对性回应所提问题的关键点,有的甚至遗漏问题;
二是有的回复刻意避短、夸大其词,回复内容的依据和理由不充分,客观性和准确性存在疑问;
三是有的回复篇幅冗长、拖泥带水,一些关键内容淹没其中,不够突出醒目;
四是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大多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该删除的没删除,该精简的没精简,甚至将问询中仅需发行人说明和中介机构核查事项回复的内容,不加区分地放到招股说明书中;
五是有的回复不合要求,没有将补充到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凸显出来,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本所问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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